毁钟掩耳

【吕氏春秋】
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。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,以椎毁之,钟況然有音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揜(

‘掩’)其耳。

恶人闻之可以也,恶己自闻之悖矣。

翻译:范家(晋国当权重臣)灭亡了,有个得到(一口)钟的老百姓。想背着钟跑,但是钟太大了没法背,就用

锤子敲碎它,钟发出(很大)的“哐哐”声。(他)害怕别人听见了来抢夺自己的钟,赶紧捂住自己的耳朵。

不让别人听见是对的,但那跟不让自己听见完全是两回事啊。

感:跟“掩耳盗铃”、还有前面的“攫金者”差不多吗。情急之下,常见的现象吗。没什么感想了。

2003年5月25日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