鞭刑之后

国人听闻新加坡9岁学生霸凌同学被鞭

刑的新闻后,无不群情激愤!高度羡慕!大都渴

望我国在处理校园霸凌方面,能认真向新加坡好

好学习借鉴借鉴。而不是以《未成人保护法》,

庇护那些霸凌的实施者。

之所以高度羡慕的原因,是因为新加

坡的鞭刑,是全球闻名的。被鞭刑的人,必须赤

身裸体接受藤条的抽打。行刑的人是经过专门训

练、身材魁梧大多有武术背景的狱警。更著名的

是,一九九四年,美国十八岁青年因涂鸦等罪被

鞭刑,即便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说情,也只

是将六下鞭刑改为四下而已。

查了一下细节问题,事实会让不少国

人失望的。新加坡的《教育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

对未成年人的鞭刑跟成年人的鞭刑,完全是两回

事。此鞭刑是学校校长,用轻藤条执行,且不是

打赤裸的屁股,而是打手掌。完全达不到成人鞭

刑的严酷程度。

知道新加坡这事件的原貌之后,国人

们的反省还应该继续吗?是希望对《未成人保护

法》,从立法到司法实践,都有所改变呢?还是

立法和司法实践,其实都已基本令人满意了呢?

2025.8.25

谢谢阅读!

你赞同我的观点,可以扫下面支付宝码;

你觉得我的文字对你有所帮助,可以扫微信吗:

你都已经阅读完了,不扫也无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