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四岁触犯刑法就不该算未成年人了

看到新闻河北邯郸肥乡,三名初中生敲

诈、霸凌同学,并将其杀害,毁尸灭迹后掩埋。

并且,“犯案的三名学生心理素质非同常人,

三人在事发后依然能面不改色照常去上学。”

再想到以前诸多霸凌同学的恶性案例,我深刻

认识到,所谓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,误区其实

非常大!

人的性格养成,主要在童年时期。从幼

儿时期一直有父母陪伴、爱护的孩子,长大后

人格肯定健全,这叫做三岁看大。父母对孩子

从小爱护但不溺爱,讲原则、有规矩的话,孩

子走入社会之中,一定是正面、积极向上的,

这叫做七岁看老。也就是说,一个孩子当他上

小学时,天性、人格就基本固化、定型了。低

年级的小学生才是真正的未成年人,七岁左右

是孩子最后定型的时段,十岁之后,基本就过

了矫正期了。

因此说,十三四岁欺侮、霸凌同学的学

生,绝对不能按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保护。对

他们的保护,就是对那些被他们欺侮和霸凌孩

子的再伤害。这个时候,劝导、言语的教育,

可以说已毫无效用。只有刚性的惩处才能让他

们知道红线之所在。这叫做人教不了人,事教

人。这个年龄的人,如果霸凌到已经致人伤残,

甚至死亡了,只能按惩处成年人的刑法量刑。

否则就是对他们人性之中,祸害社会的戾气的

纵容,纵容他们长大以后,变本加厉地祸害社

会。

2024.3.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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